丹麦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国民享受较高的生活品质,还是欧盟成员国,和北约创始国之一。具有十分巨大的消费市场,国内有许多企业或商家,将自身的海外发展重点放在丹麦。 一、丹麦商标法 法规:丹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2年1月24日生效的《商标法》。 办事机构:丹麦**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商标**权: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原则为辅。 二、丹麦商标申请人资格 在丹麦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三、丹麦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四、丹麦商标注册流程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丹麦**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大概需要1-2个月)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公告和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12-15个月。 五、丹麦商标有效期 丹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