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 ( 简称比荷卢联盟 ) 新商标法于 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新商标法是为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协调法律保持一致而对原法令进行的修改。一份注册申请效力即可覆盖整个三个国家。 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比荷卢联盟商标局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 一、比荷卢商标申请资格 比荷卢联盟遵循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只有在先商标申请人才有权获得商标注册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有限公司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 二、比荷卢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三、比荷卢商标注册流程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比荷卢联盟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大概需要3星期)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公告和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6-9个月。 四、比荷卢商标有效期 比荷卢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